东辰·阳光清华C区交房公告

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20日

尊敬的东辰·阳光清华C区16#-30#业主:
    您购买的东辰·阳光清华C区16#-30#商品房住宅小区现已施工完毕,并通过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,根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,我们将如期交房,我公司全体员工恭迎您“回家”!
  为帮助您顺利、有序地办理房屋交接手续,建议您根据我们安排的集中交房时间前来办理接房手续,每日办理的时间为:9:00~17:30。 

一、交房时间安排 

2011年9月23日  东辰.阳光清华C区16、17、18、19幢 

2011年9月24日  东辰.阳光清华C区20、21、22、23幢 

2011年9月25日  东辰.阳光清华C区24、25、26、27幢 

2011年9月26日  东辰.阳光清华C区28、29、30幢
 
二、接房所需的资料及费用
    1、入住通知书(现场索取及填制)
    2、合同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
    3、业主所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
    4、房款已全部结清(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者必须办理完毕且全额到帐)
    5、房款全部缴款票据原件
    6、现金预付不低于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,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0.75元。
    7、办理分户权属手续
  预付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契税、登记费。住宅:契税=房款X4%,(其中: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90m2以下者按1%征收,90—140 m2者按2%征收),其他费用按房款的0.5%计算。车库暂按总房款的5.5%预收取,最终据实结算,多退少补。
  如有共有人,共有人也必须亲自到场,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
  重要提示:属于家庭(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人子女)唯一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,并在接房时提供:
    1)、由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证明;
    2)、书面诚信保证书;
    3)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    4)、未婚:出具未婚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)
    5)离异:出具未婚证明(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)
    8、若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《公证委托书》原件一份。

三、交房地点:东辰阳光清华售房部

四、温馨提示
 
    1、根据《物业管理条列》规定,在我公司符合交房条件的前提下,无论您本次是否按期办理接房手续,东辰·阳光清华C区受托物业服务单位东辰物业服务公司都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。
    2、本公告为履行向业主告知的义务,请仔细阅读,以免误解。
    3、咨询电话:0816-6336666
特此公告

四川东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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